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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頭三年影響一生


以下是複製了一個早教工作者分享的關於現代父母早期教育中出現的問題和多數父母的誤區:其中有一部分的錯誤我也在犯,慶倖的是自己及早的發現了這篇文章,正如作者問自己的,作為初為人母的我也更關心的是:


在孩子人生最重要的頭三年,我做對了嗎?


在我的引導下,她能保持強烈的探索欲望嗎,她的專注力有沒有被破壞?她的學習能力強嗎?


遇到困難她是退縮不前還是自己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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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能不是特別的一天, 但為了整理我在fireox頂端一長列已經數不清又增加快速的網頁紀錄, 我又回到了無名blog。 若要記錄、保存與分類, blog對我來說的確比FB好用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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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好康,政府補助,中華民國,政府入口網,我的E政府,gov,我的貼身e管家,egov,E政府,民國百年,民國100年,100年, 精采一百,精彩一百,臺灣之光, 台灣之光,光榮,跨年,為國出征,出征,出徵,中華民國,國旗,百年,100,百人,民國,百年,臺灣, 台灣, 臺灣走透透,行動上網,休閒旅遊,歷史,古蹟,事蹟,小吃,驕傲,大頭貼,facebook,plurk,email,暱稱,台灣之光,臺灣之光,王建民,水手隊,洋基,大聯盟,盧彥勳,網球,花博,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2010台北國際花卉博覽會,紅葉少棒隊,2010上海世界博覽會,世博,上海,高雄捷運,高雄,捷運,光之穹頂,穹頂大廳,美麗島,臺北101大樓,台北101大樓,臺北101,台北101,貼團,串連,串聯,亮點,LED,臉書,無名,煙火,火花,建國,報名,抽獎,現金,任務,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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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討論的不止死刑, 還包含了大愛與生活的態度, 放在這作為做人處事的提醒。 ---------------------------------------------

靈感書/飄洋過海來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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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總是悶著頭、一心一意的做了好久才發現:
原來,忽略了最基本的事,
於是,只得趕緊再重頭做一次。
這樣的事例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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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著吃力地搬種夏天的繁枝,來遮蓋晚秋的雲天
什麽季節觀什麽景,什麽時令賞什麽花,這才能使人生變得完整和自然。「暖冬」和「寒春」都不是正常的天候。」
--節錄余秋雨《人生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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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不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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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拿起那本還沒看完的漫畫

突然想起小時候,

最悠閒的事就是搬個孩子坐的塑膠椅,

咚咚咚咚跑到充滿陽光的狹長後陽台,

坐下後把腳翹在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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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最近死刑議題成為焦點,卻少有深刻論辯。我將寫於2005年的長文重刊於此。雖然明知道詛咒與仇恨語彙已經滿天飛,但我還是不放棄,也許剛好讀到這篇文章的你,會因此靜一靜,對死刑有一些新的想法。 支持,或者反對,都好。但是我們能不能至少溫和的試圖互相了解,也互相說服。 1 湯英伸還是王文孝? 出了《無彩青春》以後,第一場演講就有人問我:「妳對死刑有什麼看法?」我心裡「唉呀」一聲,感覺好像作業還沒寫完,就被老師點到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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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7 中國時報   【張娟芬】

     死刑雖由來已久,但關於死刑的討論,從未如此激情、激昂、激動。先有立委激情質詢,後有媒體的激昂報導,加上被害人家屬的激動控訴,終於導致法務部長去職。如今遺缺高懸,可以代登「事求人」廣告一則:「中華民國行政院誠徵法務部長一名。任用資格:不願意簽署死刑令者免。」

     這一波爭論原先還有法律與公共意涵。憲法保障人民的生命權,只在某些情況裡可以加以限制,但是死刑是「剝奪」生命權,是否牴觸國家根本大法?這是死刑的憲法爭議。司法系統三審定讞的案子,程序上卻要求行政系統的法務部長必須閱卷、確定沒有疑義以後簽字執行,是否在制度設計上刻意以行政權制衡司法權,以求慎重?這是死刑的政治體制爭議。一個有疑義的法律該不該執行?惡法亦法乎?這是死刑的哲學爭議。如果一個死刑犯可望改判無期徒刑,可不可以趁著還沒改判的時候,趕快執行死刑?這是死刑的倫理爭議。

     這些爭議或涉及法政專業,或涉及價值選擇,都是需要深入辯論的。然而這一波死刑爭議很快就從這個高度上直線墜落,一夜之間,全部的事情都個人化了:被害人家屬是走不出「個人的」傷痛所以才跑出來反對廢除死刑;王清峰是基於「個人的」理念所以才主張廢除死刑。死刑犯呢,更不用說,是惡性重大的個人,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

     只有回到一個公共議題的高度,才能夠讓社會不同的價值觀進行對話,也讓死刑存廢的討論本身,成為一場全民的法治教育。個人化的論爭可以休矣;重要的是從社會結構與制度的層面來改變。目前為止,我們的社會對於被害人家屬唯一的支持,就是把死刑當做禮物送給他,然後當被害人家屬言論過激時,耐心地加以包容,不予批評。但這對於被害者及家屬的實質權益並無助益。

     被害人保護包括經濟扶助、精神創傷的撫慰與面對訴訟程序所需的扶助。就國內現行法律而言,只有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給付的賠償金,但有排除條款,而且是一次性給付而非年金制,對於失去工作能力的受害人幫助不大。精神創傷的撫慰僅有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志工協助轉介,然專業性不足。訴訟上更缺乏必要的保護機制,導致被害人必須承受與加害人同時出庭的壓力,或者一次又一次在庭訊中反覆經歷創傷與恐懼。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被害人保護是一個正義社會必須具備的制度,但在一個有死刑的社會裡,社會大眾很少想到要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用死刑去照顧他們就好了。總是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中,被害人家屬才被推到第一線當做支持死刑的理由,而他們所爭取的,仍然不是上述的實質扶助。其實被害人保護與廢除死刑並不相斥;廢除死刑反而常常是被害人保護制度能夠建立的契機。(作者為作家)


文章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252,11051401x11201003170042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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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陳力
演員:倪萍、艾麗婭、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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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演:張藝謀
演  員:李連杰、梁朝偉、張曼玉、章子怡
繼上星期看完可說是奠定中國第五代電影基礎的《黃土地》後,這星期臨時更改成接著看《英雄》,倒也達成了某種安排上的巧妙,因為剛好陳凱歌、張藝謀這兩位在第五代的歷史上佔有特定地位的導演先後拍了刺殺秦王的故事,可讓我們將兩者作個連結、想像,就如戴錦華老師的〈「男人」的故事〉一文中所寫到「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可以將這一『刺秦情結』視為『第五代』發軔時期『父子秩序』寓言的重現,……似乎不難看出,已大不同於其發軔期的書寫方式,不再是叛逆之子在對『父親』----政治權威形象表達了認同與敬意之後調頭不顧而去……而且是認同的轉移……[1]兩相對照來看,似乎真有這樣的表現。
另一方面,我覺得拍《英雄》的張藝謀呈現出一種矛盾:既想拍出一部呈現「和平」概念的電影,而當電影上映後,觀影者看不出以一個無名刺客放棄刺秦的故事就能傳達了「和平」的想法時,張藝謀的看法又轉變成這是一部純輕鬆娛樂的電影,看完之後沒有留下深刻的思想也無妨,只要觀影者能對幾個唯美的畫面有印象即可。張藝謀曾在一個專訪中說到「我想,過幾年後跟你說《英雄》,你會記住這些顏色:比如在漫天的黃葉裡有兩個紅衣女子在飛,像這樣的畫面肯定會給觀眾留下深刻的印象,這也是我覺得自豪的地方。看完《英雄》之後,它會有一些畫面很深地印在觀眾的腦子中,讓他很多年以後都會記住。這就是做導演的快樂:你希望這部電影能夠留給觀眾很深的印象,《英雄》就是這樣一部電影。」[2]單就這個部分《英雄》的確有達到它的目的,但是記住一部電影的顏色的拍法應該不需要投入如此大的成本也能達到才是,而且拍一部耗資如此大的電影為的就只是要觀眾的印象留在顏色,就真的讓我不明白了。
若真以作者論的觀點,討論這部影片或許不用歷史文化的考據、意識形態、社會語境脈絡或是正統武俠片的觀點去分析,只要注意導演在美學經營上的巔峰--黑、紅、藍、綠、白的顏色使用與畫面構圖,因為整部影片不就是假借刺秦王的變奏而杜撰的一種唯美超現實虛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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